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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fa·必发|黑崎彩|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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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必发bf88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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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发bifa官网ღღ◈✿,bifa88官网ღღ◈✿。88BIFAAPP官网ღღ◈✿。bf88必官网登入口ღღ◈✿,必发bf88ღღ◈✿,必发BIFA官方网站ღღ◈✿。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近日ღღ◈✿,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ღღ◈✿,并发出通知ღ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ღღ◈✿。

  通知指出ღღ◈✿,《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ღღ◈✿,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ღღ◈✿、三中全会精神ღღ◈✿,进一步健全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ღღ◈✿,发挥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ღღ◈✿、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作用ღღ◈✿,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黑崎彩ღღ◈✿,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ღღ◈✿,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ღღ◈✿,具有重要意义ღღ◈✿。

  通知要求ღღ◈✿,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办党校(行政学院)ღღ◈✿、管党校(行政学院)ღღ◈✿、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责任ღღ◈✿,抓好《条例》学习宣传黑崎彩ღღ◈✿、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ღღ◈✿,确保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ღ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ღღ◈✿,坚持党校姓党根本原则ღღ◈✿,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ღღ◈✿,更好为党育才ღღ◈✿、为党献策ღღ◈✿,推动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ღღ◈✿。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ღღ◈✿,要及时报告党中央ღღ◈✿。

  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19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9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5年7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5年8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ღღ◈✿,提高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ღღ◈✿、制度化ღღ◈✿、规范化水平ღ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ღღ◈✿,制定本条例ღღ◈✿。

  第二条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ღღ◈✿,是党委的重要部门ღღ◈✿,是教育培训干部和党员的主渠道ღღ◈✿,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ღღ◈✿,是党和国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ღღ◈✿。

  第三条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ღღ◈✿,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ღღ◈✿、毛泽东思想ღღ◈✿、邓小平理论ღ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ღღ◈✿、科学发展观ღღ◈✿,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ღ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ღღ◈✿,增强“四个意识”ღღ◈✿、坚定“四个自信”ღღ◈✿、做到“两个维护”ღღ◈✿,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ღღ◈✿,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ღღ◈✿,为党育才ღღ◈✿、为党献策ღღ◈✿,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执政骨干队伍ღღ◈✿,当好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生力军ღღ◈✿,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ღღ◈✿,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ღღ◈✿、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ღღ◈✿。

  (一)坚持党校姓党ღღ◈✿,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ღღ◈✿,牢牢把握正确办学方向ღღ◈✿;

  (三)坚持质量立校ღღ◈✿,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规律ღღ◈✿、干部成长规律ღღ◈✿,提高教学ღღ◈✿、科研ღღ◈✿、决策咨询ღღ◈✿、人才培养引进ღღ◈✿、管理和服务水平ღღ◈✿;

  (一)培训党政领导干部ღღ◈✿、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ღ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ღ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ღღ◈✿、年轻干部ღღ◈✿、理论宣传骨干ღღ◈✿、高层次人才ღღ◈✿、基层干部bifa·必发ღღ◈✿、党员ღღ◈✿,开展党校(行政学院)师资培训ღღ◈✿;

  (四)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ღღ◈✿,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ღღ◈✿,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ღღ◈✿;

  (五)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为主要目标ღღ◈✿,在国家批准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内开展学位研究生教育ღღ◈✿;

  (一)坚持对党忠诚ღ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ღ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ღღ◈✿,锻造过硬党性ღღ◈✿,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ღღ◈✿;

  (二)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ღ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ღ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ღღ◈✿、人生观ღღ◈✿、价值观ღღ◈✿,不忘初心ღღ◈✿、牢记使命ღღ◈✿,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ღღ◈✿;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ღღ◈✿,增强立党为公ღღ◈✿、执政为民的意识ღღ◈✿,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ღ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ღღ◈✿、政绩观ღღ◈✿、事业观ღღ◈✿;

  (四)敢于担当作为ღღ◈✿,勇于开拓创新ღღ◈✿,发扬斗争精神ღღ◈✿,增强斗争本领ღღ◈✿,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ღღ◈✿;

  (五)全面提高履职能力ღღ◈✿,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ღ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本领ღღ◈✿;

  (六)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ღღ◈✿,知敬畏ღღ◈✿、存戒惧ღღ◈✿、守底线ღ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ღღ◈✿、官僚主义ღღ◈✿、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ღღ◈✿,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ღღ◈✿,反对任何滥用职权ღღ◈✿、谋求私利的行为ღღ◈✿,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ღღ◈✿。

  第七条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分别设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ღღ◈✿、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ღღ◈✿、市(地ღღ◈✿、州ღღ◈✿、盟)委党校(行政学院)ღღ◈✿、县(市ღღ◈✿、区ღღ◈✿、旗)委党校(行政学校)ღ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ღღ◈✿、各师(市)党委设立党校(行政学院)ღ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党(工)委ღღ◈✿,可以设立党校ღღ◈✿。

  第八条坚持全党办党校ღღ◈✿。各级党委是办党校(行政学院)ღღ◈✿、管党校(行政学院)ღღ◈✿、建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ღღ◈✿,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ღღ◈✿,兼任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的党委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ღღ◈✿。党委应当加强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ღღ◈✿:

  (一)把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ღღ◈✿,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党校(行政学院)工作ღღ◈✿;

  (二)制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规划和政策ღღ◈✿,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ღღ◈✿,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ღღ◈✿、晋升的重要依据ღღ◈✿;

  (四)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讲课ღღ◈✿、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ღღ◈✿,每学期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ღღ◈✿;

  (五)加强党校(行政学院)人才培养ღღ◈✿、经费保障ღღ◈✿、基础设施建设等ღღ◈✿,支持党校(行政学院)实施综合性的教学ღღ◈✿、科研ღღ◈✿、决策咨询ღღ◈✿、管理和服务创新ღღ◈✿;

  (七)将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纳入党委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ღღ◈✿,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ღღ◈✿。

  第九条党校(行政学院)实行校(院)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院)委会〕领导体制ღღ◈✿。校(院)委会全面领导校(院)工作ღღ◈✿,委员由同级党委(政府)任命ღღ◈✿。校(院)委会工作由校长(院长)或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主持ღღ◈✿。

  第十条党校(行政学院)校长(院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ღღ◈✿、副书记或者组织部部长兼任ღ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按照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一般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ღღ◈✿。主管教学ღღ◈✿、科研的副校长(副院长)一般应当具有教学ღღ◈✿、科研工作经历ღღ◈✿。

  (一)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调研ღღ◈✿,提出指导性意见ღღ◈✿;

  (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对下级党校(行政学院)的课程设置与开发ღღ◈✿、教材编写ღღ◈✿、学科建设ღღ◈✿、科研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ღღ◈✿。

  第十二条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成为培训党的基层干部和普通党员的主渠道ღღ◈✿、主阵地ღღ◈✿。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党委应当统筹推进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分类建设ღღ◈✿,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办学模式创新ღღ◈✿。

  整合县域教育培训资源ღღ◈✿,统筹用好党校(行政学院)资源ღღ◈✿,提升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办学水平ღღ◈✿。基础薄弱ღღ◈✿、办学条件差的县级党校(行政学校)ღღ◈✿,可以通过加挂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分校牌子等方式ღღ◈✿,多措并举开展办学ღღ◈✿。

  第十四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之间应当加强在教学ღღ◈✿、科研ღღ◈✿、决策咨询ღღ◈✿、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交流合作ღღ◈✿,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ღღ◈✿,发挥整体优势ღღ◈✿。

  第十五条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要求ღღ◈✿,开展好基本培训和其他重要培训ღღ◈✿。开展基本培训应当落实下列要求ღღ◈✿:

  (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ღღ◈✿,运用线上线下ღღ◈✿、直播录播相结合等方式ღღ◈✿,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ღღ◈✿;

  第十六条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对象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ღღ◈✿,主要开设进修班ღღ◈✿、培训班ღღ◈✿、专题研讨班ღღ◈✿、理论研修班和师资培训班等ღღ◈✿。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中管干部ღღ◈✿、厅局级干部ღღ◈✿、县(市ღღ◈✿、区ღღ◈✿、旗)委书记等ღღ◈✿。主要开设中管干部进修班ღღ◈✿、厅局级干部进修班ღღ◈✿,学制一般不少于2个月ღღ◈✿;市(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ღღ◈✿、厅局级正职任职进修班ღღ◈✿、县委书记进修班bifa·必发ღღ◈✿,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ღღ◈✿。

  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厅局级干部ღღ◈✿、县处级干部ღღ◈✿、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等ღღ◈✿。主要开设厅局级干部进修班ღღ◈✿、县处级干部进修班ღღ◈✿,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ღღ◈✿;厅局级副职任职进修班ღღ◈✿、县处级正职任职进修班ღღ◈✿、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修班ღღ◈✿,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ღღ◈✿。

  市(地ღღ◈✿、州ღღ◈✿、盟)委党校(行政学院)进修班主要培训县处级干部ღღ◈✿、乡科级干部ღღ◈✿、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等ღღ◈✿。主要开设县处级干部进修班黑崎彩ღღ◈✿、乡科级干部进修班ღღ◈✿,学制一般不少于1个月ღღ◈✿;县处级副职任职进修班ღღ◈✿、乡科级正职任职进修班ღღ◈✿、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进修班ღღ◈✿,学制一般不少于2周ღღ◈✿。

  县(市ღღ◈✿、区ღღ◈✿、旗)委党校(行政学校)进修班主要培训乡科级干部ღღ◈✿、基层党组织负责人ღღ◈✿、党员等ღღ◈✿。主要开设乡科级干部进修班ღღ◈✿,学制一般不少于3周ღღ◈✿;乡科级副职任职进修班ღღ◈✿,学制一般不少于2周ღღ◈✿;基层党组织书记进修班ღღ◈✿,学制一般5天ღღ◈✿。有条件的还可以举办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进修班ღღ◈✿。培训党员的班次ღღ◈✿、学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ღღ◈✿。

  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要培训厅局级ღღ◈✿、县处级和部分乡科级正职中青年干部ღღ◈✿。学制一般不少于3个月ღღ◈✿。

  第十九条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ღღ◈✿、中央全会精神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ღღ◈✿,根据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需要ღღ◈✿,在党校(行政学院)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ღღ◈✿。学制一般为3-5天ღღ◈✿。

  第二十一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可以举办主要以从事理论研究bifa·必发ღღ◈✿、宣传ღღ◈✿、教育工作的厅局级ღღ◈✿、县处级干部和哲学社会科学教研骨干为对象的理论研修班ღღ◈✿,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ღღ◈✿、科研和管理骨干为对象的师资培训班ღღ◈✿。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ღღ◈✿、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等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ღღ◈✿,举办相关培训ღღ◈✿。

  第二十三条党校(行政学院)可以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视频培训班ღ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资源ღღ◈✿。

  第二十四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ღღ◈✿,依法取得硕士ღღ◈✿、博士学位授予资格ღღ◈✿,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ღღ◈✿,可以招收攻读硕士ღ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ღღ◈✿,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管理ღღ◈✿。

  第二十五条教学是党校(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ღღ◈✿。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ღღ◈✿,着眼于提高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ღღ◈✿、政治能力和执政本领bifa·必发ღღ◈✿,以掌握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ღღ◈✿,以坚定理想信念ღღ◈✿、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ღღ◈✿,以全面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为重点增长学员的履职本领ღღ◈✿。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ღღ◈✿,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ღღ◈✿,优化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ღღ◈✿,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可以开设体现地方特色的教学课程ღღ◈✿。

  第二十六条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ღღ◈✿,加强履职能力培训ღღ◈✿。

  党的理论教育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培训ღღ◈✿,重点抓好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统一思想ღღ◈✿、统一意志ღღ◈✿、统一行动ღ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ღღ◈✿。

  党性教育应当深入开展理想信念ღღ◈✿、党的宗旨ღღ◈✿、党史ღღ◈✿、新中国史ღღ◈✿、改革开放史ღღ◈✿、社会主义发展史ღღ◈✿、革命传统ღ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ღღ◈✿、中华民族传统美德ღღ◈✿、正确政绩观ღღ◈✿、党风廉政等教育ღღ◈✿,把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ღღ◈✿,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ღღ◈✿。

  履职能力培训应当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ღღ◈✿,重点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ღღ◈✿、服务群众本领ღღ◈✿、防范化解风险本领ღღ◈✿。

  市(地)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总体教学安排中ღღ◈✿,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70%ღ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都应当设置党性教育课程ღღ◈✿,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20%ღღ◈✿,1个月以上的班次应当安排学员进行党性分析ღ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举办的党性教育培训班次中ღღ◈✿,课堂教学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50%ღღ◈✿。

  第二十七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不断提高教学质量ღღ◈✿,提升教学的政治水平ღღ◈✿、政策水平ღღ◈✿、学术水平ღღ◈✿、专业水平ღღ◈✿,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ღღ◈✿。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努力创新教学方式ღღ◈✿,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ღღ◈✿,综合运用讲授式和研讨式ღღ◈✿、案例式ღღ◈✿、模拟式ღღ◈✿、体验式ღღ◈✿、访谈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ღღ◈✿,加大案例教学力度ღღ◈✿,推进案例库建设ღღ◈✿。加强网络培训平台建设ღღ◈✿,用好网络直播课堂ღღ◈✿、在线课堂等教学模式ღღ◈✿。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精品网络课程ღღ◈✿,推动优质资源直达基层ღღ◈✿。

  第二十九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ღ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ღღ◈✿,形成职责明确ღღ◈✿、分工协作的教学实施和运行机制ღღ◈✿,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ღღ◈✿。

  第三十条学科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提高教学科研质量ღღ◈✿、提升师资水平的基本建设ღღ◈✿。党校(行政学院)应当重点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ღღ◈✿,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学科以及党性教育相关学科建设ღღ◈✿,积极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ღღ◈✿,逐步形成突出党校(行政学院)特色ღღ◈✿、满足党员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ღღ◈✿。

  第三十一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制定学科建设规划ღღ◈✿。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科建设的协作ღღ◈✿,优化资源配置ღღ◈✿,推进学科建设ღღ◈✿。

  第三十二条教材建设是教学的基础工程ღღ◈✿。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根据教学需要组织编写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ღღ◈✿、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点的教学大纲和系列教材ღღ◈✿,建立与教育培训目标ღღ◈✿、教学布局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教材体系ღღ◈✿。

  第三十三条科研是党校(行政学院)的基础工作ღღ◈✿。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工作应当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ღღ◈✿,加强理论研究ღღ◈✿、对策研究ღღ◈✿,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系化ღღ◈✿、学理化研究阐释bifa·必发ღღ◈✿,加强重大现实问题研究ღღ◈✿,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ღღ◈✿,为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服务ღღ◈✿,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ღღ◈✿。

  第三十四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ღღ◈✿,经批准设立的地方党校(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基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ღღ◈✿,应当在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ღღ◈✿、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中走在前列ღღ◈✿。

  第三十五条党校(行政学院)决策咨询工作应当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ღღ◈✿、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ღღ◈✿、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ღღ◈✿,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ღღ◈✿,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ღღ◈✿,推动教学ღღ◈✿、科研与决策咨询相互促进ღღ◈✿、协同发展ღღ◈✿,发挥好智库作用ღღ◈✿。

  第三十六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ღღ◈✿、基本路线ღღ◈✿、基本方略ღღ◈✿,坚持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ღ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ღღ◈✿,恪守学术道德ღღ◈✿,加强科研诚信建设ღღ◈✿。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制定体现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学术规范ღღ◈✿。

  第三十七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有组织科研ღღ◈✿,创新管理服务工作ღღ◈✿,建立健全符合党校(行政学院)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ღღ◈✿,鼓励教职工ღღ◈✿、学员参与决策咨询工作ღღ◈✿,统筹优化科研和决策咨询成果的考核和评价ღღ◈✿,推动决策咨询成果的转化应用黑崎彩ღღ◈✿。

  第三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应当面向社会ღღ◈✿,加强与党委和政府部门ღღ◈✿、高等学校ღღ◈✿、科研院所等的合作交流ღღ◈✿。

  第四十条党校(行政学院)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前沿阵地ღღ◈✿。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ღღ◈✿、舆论导向ღღ◈✿、价值取向ღღ◈✿,创新思想文化宣传方式方法ღღ◈✿,用好图书ღღ◈✿、报刊ღღ◈✿、新媒体等传播媒介ღღ◈✿,积极发声ღღ◈✿、正确发声ღღ◈✿,切实发挥思想引领作用ღღ◈✿,当好党的创新理论的积极宣讲者ღ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坚定维护者ღღ◈✿、用党的意识形态引导社会思潮的可靠排头兵ღღ◈✿。

  第四十一条开放办学是提高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ღღ◈✿。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ღღ◈✿,增强国家安全意识ღღ◈✿,遵循以我为主ღღ◈✿、为我所用ღღ◈✿、互学互鉴原则ღღ◈✿,统筹各方面资源ღღ◈✿,发展对外开放办学ღღ◈✿,在国际传播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ღღ◈✿。

  第四十二条党校(行政学院)以多种方式开展同国(境)外学术研究机构ღღ◈✿、智库ღღ◈✿、政党等的学术交流与合作ღღ◈✿,加强同发展中国家交流与合作ღღ◈✿,构建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治国理政经验交流ღღ◈✿、学术理论传播ღღ◈✿、文明交流互鉴和国际合作平台ღღ◈✿。

  第四十三条党校(行政学院)通过选派教学ღღ◈✿、科研和管理人员等赴国(境)外学习ღღ◈✿、讲学ღღ◈✿、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ღღ◈✿,邀请国(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党校(行政学院)访问ღღ◈✿、讲学ღღ◈✿、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ღღ◈✿,举办或者参加国际会议ღღ◈✿、论坛等方式ღღ◈✿,加强对外合作交流ღღ◈✿。

  第四十四条开展国际和港澳培训工作ღღ◈✿,创新培训机制和方式ღღ◈✿,完善培训课程体系ღღ◈✿,编制培训教材ღღ◈✿,提高培训实效ღღ◈✿。

  第四十五条积极参与对外话语体系建设ღღ◈✿,注重用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讲好中国故事ღღ◈✿、中国共产党故事ღღ◈✿,宣介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ღღ◈✿。组织开展国际传播知识培训ღღ◈✿,提高国际传播理论研究水平ღღ◈✿。

  第四十六条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行政学院)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ღღ◈✿。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领导ღღ◈✿、强化培训ღღ◈✿、严格管理ღღ◈✿、注重实效ღღ◈✿,坚持从严要求ღღ◈✿,健全管理制度ღღ◈✿,改进管理方式ღღ◈✿,提高管理效果ღღ◈✿。

  第四十七条学员管理包括党性教育ღღ◈✿、学习管理ღღ◈✿、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ღღ◈✿。党性教育应当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ღღ◈✿。学习管理应当加强导学ღღ◈✿、促学ღღ◈✿、督学ღღ◈✿,引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ღღ◈✿。组织管理应当严肃培训期间党内政治生活ღღ◈✿,完善并且严格学籍ღღ◈✿、考勤等制度ღღ◈✿,注重发挥学员临时党支部和班委会作用ღღ◈✿。生活管理应当严格执行校规校纪ღღ◈✿,开展健康文体活动bifa·必发ღღ◈✿。

  第四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各个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者班主任ღღ◈✿,负责学员日常管理工作ღღ◈✿。组织员或者班主任由相应级别的干部担任ღღ◈✿。

  第四十九条党校(行政学院)各个班次一般应当成立学员临时党支部ღღ◈✿。在校(院)委会领导下和学员管理部门指导下ღღ◈✿,组织学员开展政治学习ღღ◈✿,对学员进行教育ღღ◈✿、管理ღღ◈✿、监督和服务ღღ◈✿。

  第五十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ღღ◈✿、学员派出单位的协调配合ღღ◈✿,形成严格管理ღღ◈✿、有效监督的制度和机制ღღ◈✿。

  第五十一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对学员培训情况的考核ღღ◈✿,全面考核评价学员的学习态度和表现ღღ◈✿,理论ღღ◈✿、知识掌握程度ღღ◈✿,党性修养ღღ◈✿、作风养成和遵规守纪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ღღ◈✿。考核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ღღ◈✿。

  学员在校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ღღ◈✿,由党校(行政学院)视情节轻重ღღ◈✿,商组织人事部门ღღ◈✿,给予约谈提醒ღღ◈✿、通报批评ღღ◈✿、责令退学等处理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由有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ღღ◈✿、党纪政务处分ღღ◈✿。

  第五十二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严格执行学员请销假制度ღღ◈✿。学员在培训期间ღღ◈✿,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ღღ◈✿、出国(境)考察等任务ღღ◈✿。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ღღ◈✿,必须严格履行手续ღღ◈✿,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7ღღ◈✿,超过的应予退学ღღ◈✿。

  第五十三条党校(行政学院)学业证书是学员在校学绩的凭证ღღ◈✿。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ღღ◈✿、经考核合格的ღღ◈✿,取得学业证书ღღ◈✿。因故未按照规定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ღღ◈✿,应当及时补训ღღ◈✿。补训合格的ღღ◈✿,取得学业证书ღღ◈✿。

  第五十四条队伍建设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的关键ღღ◈✿。党校(行政学院)应当适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要求ღღ◈✿,根据教学ღღ◈✿、科研ღ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ღღ◈✿,统筹加强教师ღღ◈✿、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建设ღღ◈✿,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强ღღ◈✿、信念坚ღღ◈✿、业务精ღღ◈✿、作风正的高素质人才队伍ღღ◈✿。

  第五十五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坚持人才强校战略ღღ◈✿,深入实施“名师工程”ღღ◈✿,突出抓好教师队伍建设ღღ◈✿。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应当做到ღღ◈✿: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ღღ◈✿,忠诚于马克思主义ღღ◈✿,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ღღ◈✿,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ღღ◈✿,增强党性修养ღღ◈✿,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ღღ◈✿;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ღღ◈✿,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ღღ◈✿,专业基础知识深厚ღღ◈✿,注重调查研究ღღ◈✿,勇于理论创新ღღ◈✿,坚持教研与实践相贯通ღღ◈✿,具有较强的教学ღღ◈✿、科研与决策咨询能力ღღ◈✿;

  第五十六条按照专职为主ღღ◈✿、专兼结合的原则ღღ◈✿,加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队伍建设ღღ◈✿。专职教师占校(院)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ღღ◈✿。加强对教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ღღ◈✿、党性教育和业务培训ღღ◈✿,完善教师知识更新ღღ◈✿、实践锻炼等机制ღღ◈✿,突出做好青年教师全链条培养ღღ◈✿;营造在教学方式方法和理论研究上积极探索ღღ◈✿、大胆创新的良好环境ღღ◈✿;主动引进政治素质好的高水平专家学者等ღღ◈✿;选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ღღ◈✿、实践经验丰富ღღ◈✿、理论水平较高ღღ◈✿、善于课堂讲授的领导干部ღღ◈✿、专家学者和先进模范人物ღღ◈✿、优秀基层干部按照规定担任兼职教师ღღ◈✿,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ღღ◈✿。

  第五十七条建设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ღღ◈✿,符合党校(行政学院)发展特点的教师管理体系ღღ◈✿。突出政治素质考察考核ღღ◈✿,把政治要求贯穿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管理始终ღღ◈✿。建立健全师资招聘ღღ◈✿、教师授课等方面的准入机制ღღ◈✿,建立健全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ღღ◈✿、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ღღ◈✿、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ღღ◈✿、师资退出机制ღღ◈✿,有序推行教师竞聘上岗ღ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ღღ◈✿。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纳入符合规定的有关人才政策支持范畴ღღ◈✿,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级国民教育教师有关的各种待遇ღღ◈✿。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ღღ◈✿,建立健全与教学ღღ◈✿、科研等岗位职责目标相适应的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ღღ◈✿。

  第五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帮助党校(行政学院)做好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选调工作ღღ◈✿,建立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和管理人员内外交流制度ღ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为党校(行政学院)输送和引进人才提供条件ღღ◈✿。

  第五十九条良好的校风ღღ◈✿、教风和学风是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ღღ◈✿。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坚持严以治校ღღ◈✿、严以治教ღღ◈✿、严以治学ღღ◈✿,把从严治校的要求贯彻到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ღღ◈✿,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ღღ◈✿,强化校规校纪ღღ◈✿,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行政学院)办学治校的原则和要求ღ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ღ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ღღ◈✿。

  第六十条党校(行政学院)教师承担着教育培训领导干部和党员的重要责任ღღ◈✿,应当坚持教育者首先受教育ღღ◈✿,严格要求自己ღ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ღღ◈✿、全党的核心地位ღ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ღღ◈✿,弘扬教育家精神ღღ◈✿,自觉做到潜心治学黑崎彩ღღ◈✿、虔诚问道ღღ◈✿、悉心育人ღღ◈✿,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员ღღ◈✿。对师德师风不良或者不适宜从事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ღღ◈✿,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调离党校(行政学院)ღღ◈✿。

  第六十一条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ღღ◈✿,倡导崇尚学习ღღ◈✿、勤奋学习的风气ღღ◈✿。聚焦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ღღ◈✿,鼓励教师与学员之间ღღ◈✿、学员相互之间切磋交流ღღ◈✿,实现教学相长ღღ◈✿、学学相长ღღ◈✿。

  第六十二条党校(行政学院)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bifa·必发ღღ◈✿。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校(院)委会领导下ღღ◈✿,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ღღ◈✿,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ღღ◈✿,推动实现党建工作与教学ღღ◈✿、科研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ღღ◈✿,为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ღღ◈✿。

  第六十三条党校(行政学院)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ღღ◈✿。党员人数和所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ღღ◈✿,设专职副书记ღღ◈✿。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ღღ◈✿。

  第六十四条校(院)委会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ღღ◈✿,主要负责人是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ღღ◈✿,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ღღ◈✿,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ღღ◈✿,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ღღ◈✿。

  第六十五条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是党校(行政学院)各项工作运转的重要保障ღღ◈✿。党校(行政学院)应当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ღღ◈✿,坚持勤俭办学ღღ◈✿、力戒铺张浪费bifa·必发ღღ◈✿,提高管理水平ღღ◈✿、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ღღ◈✿。

  第六十六条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所需必要经费ღღ◈✿,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ღღ◈✿。做好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ღღ◈✿,具备条件的地方党委可以使用留存的党费ღღ◈✿,对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基层党员培训进行适当补充ღღ◈✿。

  第六十七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室ღღ◈✿、图书馆(室)ღღ◈✿、宿舍ღღ◈✿、食堂ღღ◈✿、信息化设施等干部教育培训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ღღ◈✿,按照实用ღღ◈✿、安全ღღ◈✿、有效ღღ◈✿、节约的原则改善办学条件ღღ◈✿。

  第六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ღღ◈✿,提高教学ღღ◈✿、科研ღღ◈✿、管理和服务的数字化水平ღღ◈✿。

  第六十九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图书馆(室)建设ღღ◈✿,做好纸质文献和数字资源的采集ღღ◈✿、整理ღღ◈✿、保护和开发ღღ◈✿,积极推进数字资源建设工作ღღ◈✿。

  第七十条党校(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校(院)文化建设ღღ◈✿,用好红色资源ღღ◈✿,开展形式多样ღღ◈✿、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ღღ◈✿、突出党性教育主题的文化活动ღღ◈✿。

  第七十一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ღ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ღღ◈✿、学员所在单位和学员本人ღღ◈✿,应当严格执行和遵守本条例ღ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ღღ◈✿、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ღღ◈✿。

  第七十二条各级党委应当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ღღ◈✿。对于违反本条例的ღღ◈✿,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ღღ◈✿、人员的责任ღღ◈✿。

  第七十三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党校(行政学院)设立的分校ღღ◈✿,按照本条例执行ღღ◈✿。党政部门ღღ◈✿、国有企业ღღ◈✿、普通高等学校ღღ◈✿、科研院所党组织设立的党校ღღ◈✿,参照本条例执行ღღ◈✿。具有党校(行政学院)性质的其他培训机构ღღ◈✿,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ღღ◈✿。